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录取工作,在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的协助下,坚持招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政策、章程、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由各军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和驻高校选培办,会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册及相关材料,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由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结论为不合格考生,不得投档录取。对现役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烈士军人子女,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和培养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上线考生不足时,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会同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及时在网上公布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并按照规定范围及要求向招生院校投档。录取结束一周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队院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印章)。
解放军艺术学院、第三军医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2014年继续招收无军籍学员,招生录取等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四所军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的通知》要求执行。